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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”一审宣判

天府发布 2024-04-03
本篇文章约990字,阅读需3分钟

据成铁第一法院官微消息,12月12日,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、罗某某、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。


法院经审理认为,罗某某、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。


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、曾某某、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、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,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



此前报道


四川成都的何先生在搭乘地铁回家时,因鞋子上的金属饰品反光而被两名女子认为他暗藏偷拍摄像头。警方虽然证明了何先生的清白,但何先生认为两名女士并没有诚恳道歉,于是他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。


10月31日,何先生告诉记者,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此前已受理他与两名女士的“一般人格权纠纷”案件,本案将于11月1日开庭审理。


↑ 立案通知书


据此前报道,四川成都的何先生发文称,6月11日晚9时许,他搭乘成都地铁1号线途经火车南站地铁站时,车厢内有两名女士看到他鞋子闪烁绿光,认为上面有摄像头在偷拍。随后,他在地铁安全员的见证下,现场脱鞋并让两名女士检查。并一同前往了派出所,由民警进行了检查,证明并无摄像头。


此后,何先生表示,两名女士在得知他并未偷拍后,也没有对他进行诚恳地道歉。他计划起诉对方,要求赔礼道歉。


↑ 何先生当时穿着的鞋子


立案通知书显示,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已受理他与两名女士的“一般人格权纠纷”案件。


事发后,何先生表示,自己会维权到底,该案件已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事了,只有维护到“我们”的权益,才能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。


↑ 何先生发出的事发时示意图


10月31日,何先生告诉记者,原本本案应在10月开庭,由于他追加了成都地铁作为被告,需要给对方相应的准备时间,所以案件根据正常流程延期,目前他收到最新通知,本案将于11月1日开庭审理,“由于对方(涉案女性乘客)申请,本次是不公开审理。”



何先生表示,目前他的诉求仍是要求两名女士赔礼道歉,以及合理的经济赔偿。


对于庭审结果,何先生表示,他只想能尽快结束这件事,好让自己回归正常生活,从6月11日发生此事,到开庭已过去4个月时间,他的工作生活都受到了较大影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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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成都商报、封面新闻

编辑:刘江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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